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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管理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2-09-22 01:05:04 浏览1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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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城乡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个人使用和管理电能,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节约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节约用电(以下简称节电)工作的领导。省三电办公室负责全省节电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和实施年度节电计划;市、县三电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节电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电单位应加强对节电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节电工作和落实各项节电措施。第四条 省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制定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宾馆、饭店合理用电标准,重点耗电设备电平衡测试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第五条 企业应制定节电技改计划,边测边改,取得实效。省戴帽下达用电指标的重点企业,应在一九九O年完成电平衡测试;其他年耗电量在五百万度以上的企业,应在一九九一年完成电平衡测试。
  各市、县能源监测部门要加强电能合理利用的监测工作。第六条 市、县三电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节电标准、规程的宣传贯彻和节电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节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百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用电单位,应一九九O年底前贯彻落实《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和《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第七条 各级供电部门应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和公布主要产品电耗和重点企业电耗情况。第三章 生产用电定额管理第八条 对电能定额实行分级管理。省经委、三电办公室负责考核三十五种主要耗电产品的电耗定额(见附件一)。市、县经委、三电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产品的电耗定额。第九条 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上等级的规定和国家《产品电耗定额制度和管理导则》的要求,编制本行业主要产品或设备的分类电耗考核定额标准。第十条 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计量管理部门颁布的电耗计算方法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产品电耗定额,结合当地节电计划和实际情况,提出企业年度的产品电耗定额计划,于年度开始前十日报同级三电办公室审核,由市经委于年度开始后四十日内批准下达,并按月或季考核,每年结算一次。对未及时提出定额计划的,三电办公室可按其前两年实际电耗的算术平均值(或同类产品的先进电耗)压减3%至5%核定。第十一条 市、县有产品电耗定额的企业的用电量,一九九一年应占本地区工业用电总量的50%;一九九二年应达到或超过70%。第十二条 建立节(用)电报表制度。企业应于月、季、年度终后五日内,向企业主管部门、当地三电办公室报送上月(上季或上年)的《工业企业用电量及产品耗电量表》和有关节电报表(具体另行制定),并分析电耗升降原因。
  各市三电办公室于季、年度终后十五日内,将省考核的主要产品电耗定额执行情况和节电情况汇总报送省三电办公室和当地节能管理机构。第十三条 企业年度电耗低于计奖基数的,可根据节电价值〔计算方法:国家电价×年产量×(单耗指标-实际单耗)〕按以下标准提取奖金(可按季度预提50%,年终结算)。提取奖金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可计入成本,免征奖金税。
  (一)已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企业,以前两年实际单耗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提奖率分别为:
  国家特级  30%至50%
  国家一级  20%至30%
  国家二级  13%至15%
  省  级  8%至13%
  (二)未达到省级标准的企业,以上年实际单耗为基数,提奖率为8%至10%。对产品电耗有回升的企业(其中:达到国家特级、国家一级标准的,产品电耗允许上浮3%,达到国家二级和省级标准的,产品电耗允许上浮1.5%),按照“奖罚同率”的原则予以罚款,由当地三电办公室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报同级经委批准后实施。
  (三)个别行业节电奖金考核办法,省经委、财政厅、劳动局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省经委应会同省三电办公室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制定主要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对超过最高限额的企业,按季度考核,其超耗部分,由供电部门按国家电价的三倍处以罚款(省下达第一批产品电耗最高限额见附件二)。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印发)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鼓励、支持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惩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第八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第九条 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十条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其中,高耗电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高耗电的指标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应限期停止使用,不得转移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用电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耗电指标。鼓励推广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鼓励建立能源服务公司,促进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和改造,传播节约用电信息。 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要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对终端用户进行负荷管理,推行可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以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
第十七条 鼓励下列节约用电措施:
(一)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二)降低发电厂用电和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
(三)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
(四)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
(五)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六)推广高频可控硅调压装置、节能型变压器;
(七)推广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技术;
(八)推行热处理、电镀、铸锻、制氧等工艺的专业化生产;
(九)推广热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
(十)推广远红外、微波加热技术;
(十一)推广应用蓄冷、蓄热技术。
第十八条 电力规划或综合资源规划中应当包括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
第十九条 扩大两部制电价的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加速推广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电价,逐步拉大峰谷、丰枯电价差距;研究制定并推行可停电负荷电价。
第二十条 对应用国家重点推广或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的电力用户,可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免新增电力容量供电工程贴费,价格主管部门在征求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协调处理;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节约用电技术进步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创新,公布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开发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约用电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约用电技术市场。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约用电科研项目、节约用电示范工程,组织提出节约用电产品的节能认证和推广目录。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节约用电示范工程和节约用电推广目录中的技术、产品,并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安排的科学研究经费应当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对在节电降耗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奖惩办法,对在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指标的,限期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新建或改建超过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的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的;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或将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转让他人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和国内比较先进指标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


一、严格生产用电定额管理
  (一)各行业归口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上等级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局《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的要求,组织制定主要产品或设备的分类电耗定额。各地区应据此制定本地区分类电耗定额。
  各地经委(计经委)应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电力分配部门,根据产品设备的分类电耗定额,制定企业用电定额,并按月考核,考核面应逐步达到本地区工业用电量的70%。按电耗定额水平,结合综合效益,对企业实行择优供电。
  (二)实行计划用电,节约归已。企业比当年计划节约少用的电量,电力分配部门不扣减下年计划指标。少用电量按自筹燃料电价的价差,提取一定比例奖给节电企业,由超计划用电加价收入交纳产品税、所得税后留用部分中列支。
  企业超计划用电,按现行电价五至十倍加价收费,加价收入按规定交纳产品税 、所得税,留用部分主要用于改善用电管理的技术措施以及企业的节电措施等。
  企业节约用电,按国家现行规定提取节约奖。产品电耗达到国家等级标准或省级标准的,可按前两年实际单耗 的平均值为起奖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实行差别
  奖金率,分等计奖。提奖率为:国家特级30-50%,国家一级20-30%,国家二级13-15%,省级标准10-13%。未达到省级标准的仍以上年实际单耗为起奖基数,提奖率为8-10%。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奖的宏观控制,对所属企业发放节电奖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区、本部门节电总价值的15%。
  产品电耗有回升的单位(其中达到国家特级、国家一级标准的企业,允许其产品电耗上浮3%),要按照“奖罚同率”的原则,予以罚款。
  (三)各地区经委(计经委)应组织制定主要产品电耗最高限额,限额不得超过本文附件的规定值。对超过最高限额的企业,电力分配部门应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
  (四)新建、扩建项目的产品设计电耗定额,不得高于本行业同类型企业国内先进定额,并不得选用淘汰型设备。否则,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设计,供电部门不予报装接电。二、开展调荷节电
  (一)轮流安排可间断生产的企业和高电耗设备在后夜用电。 有计划地安排有色金属、冶金、化工等部分高电耗产吕在丰水期多用电,枯水期或农灌期检修设备,少用电。
  有条件的电网,在电网低谷和丰水期,企业超过计划多用的电量,经电力部门同意,不作为超计划用电处理。
  (二)水利电力部应会同国家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72号文),今年上半年制定多种电价的实施细则。为鼓励非连续生产的企业或设备在电网低谷和丰水期多用电,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条件下,可再适当加大低谷和丰水期电价降低的幅度。
  (三)用户在分配的计划内用电,无特殊情况,供电部门应做到不拉闸,确需拉闸时应提前通知重要用户。无故拉闸造成用户的损失,供电部门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地方经委(计经委)组织调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电力部门应积极采用电力定量器等用电管理的技术措施,逐步实现分户拉闸、分户管理。三、发展高效省能设备,加速淘汰设备的更新
  (一)机械工业部门应制定规划,优先研制开发高效省能设备。生产国家公布的节能机电产品的企业,应按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的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在提供贷款、减免税收和原材料、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和销售,经销部门不得经销、代销。否则,应停发贷款,停供动力、燃料、原材料,并处以罚款。
  (三)根据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主管部门对企业在用淘汰设备的应分期分批制定规划,限期更新改造。
  企业逾期继续使用淘汰设备所浪费的电力,按现行电价五至十倍加价收费。
  企业在用的淘汰型机电设备,不准安排恢复性大修。
  (四)设备更新资金的来源:
  1.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留用的生产发展基金;
  2.地方分成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3.地方筹集的银行贷款和部分国家节能专项贷款,可在一些企业试行按更新单台设备核算,用节电效益还贷的办法;
  4.发展租赁事业,支持企业改造风机、水泵等设备,还款可采用本款第3项办法;
  5.超计划用电加价款交纳产品税、所得税后,安排支持企业节电措施的部分。
  (五)企业更换下来的淘汰设备,一律就地报废,严禁转让和再次使用。违者除报废设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转让和使用双方处以罚款。
-管理

湖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节约用电,降低电能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省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节约用电工作的领导。各级计划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以下简称三电办公室),负责节约用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职能,做好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配备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重点耗电大户应根据需要配备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重视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普及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知识。第二章 节约用电的管理与监督第六条 电能的供应与使用严格按计划执行。供电、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执行国家供用电管理和电力调度的有关规定。
  鼓励企业在丰水期和负荷低谷时段用电,实行电网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挖掘潜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第七条 各发、供电企业,应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合理建设和改造电网,提高供电能力,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电网经济调度,降低厂用电率和线路损失率。第八条 企业节约用电的技术要求,由当地三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进行评价。第九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应有电能利用评价,并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审定。其设计电耗定额不得高于国内本行业先进定额,不得选用国家已确定淘汰或应进行改造的用电设备。第十条 凡有定型产品或有固定工作量的用电单位,必须制定主要产品电耗定额。
  主要产品电耗定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行业可比先进水平,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但不得高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制定的分企业、分产品的全厂定额、车间定额和单项定额,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内先进水平,科学制定本行业主要产品电耗的最高限额。第十一条 主要产品电耗定额,由企业向当地三电办公室申报,经三电办公室和经贸委审批后下达。
  中央直属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定额,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主要产品电耗定额申请,经当地三电办公室征求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核定,由同级经贸委审批下达。第十二条 主要产品电耗定额由三电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按规定要求制定了产品电耗定额的单位,应按月向所在地三电办公室报送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物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月报表,作为考核依据。企业耗电的节约或超耗,实行月考核、季结算。第十三条 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场(店)、商业大厦、歌厅、舞厅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各地三电办公室可依据上述单位前两年实际用电水平的平均值下达用电指标,并按月考核、结算。第十四条 对城乡居(村)民实行定量供电。武汉市市区每户月用电量最高限额为100千瓦时,其他地区月用电量最高限额为90千瓦时。7、8、9三个月,月用电量最高限额增加60%。省三电办公室应根据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电力状况的改善,对月用电量最高限额作出适当调整,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规定和调整居(村)民月用电量最高限额。第十五条 一切用电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电力空调器的,应到当地三电办公室办理电力空调使用许可证,按规定交纳空调设备容量费。居(村)民用于生活且功率在1.2千瓦以下的空调器,减半收费。第十六条 对企业超产品电耗定额的电量,实行加价。对超过用电指标的单位以及居(村)民月用电量超过最高限额的,实行超计划用电加价。
  企业超产品电耗定额电量加价、居(村)民超计划用电加价以及空调设备容量费的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三电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中空调设备容量费依功率大小而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定价和调整价格。第十七条 严禁窃电。电力部门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专用检查证,对用户用电状况进行检查时,用户不得拒绝。
-用

有哪些提倡大家节约用电的方法


节约用电的方法很多。多年来,我国积累了丰富的节约用电经验。主要方法有:
(1)节约用电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工作,应充分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目的和意义。
(2)建立科学的耗电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是挖掘节电潜力的一项主要措施。
(3)节约用电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必须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群众性的节电活动,调动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为节约用电服务。
(4)为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开展节约用电的积极性,必须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对在节电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奖励;对浪费电能的个人或集体实行经济制裁,做到奖惩分明。
(5)电能管理人员必须对企业用电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针对用电浪费和不合理现象采取有效措施。
(6)认真总结和推广各行各业创造和积累节电的先进技术及先进经验。
常用的措施包括: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降低发电厂用电和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推广高频可控硅调压装置、节能型变压器;推广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技术;推行热处理、电镀、铸锻、制氧等工艺的专业化生产;推广热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推广远红外线、微波加热技术;推广应用蓄冷、蓄热技术。
-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措施节省电费呢


企业可以通过如下措施节省电费:第一,进行节能改造,采用能耗低的设备或采用其他高效的能源设备,替换现有设备;第二,智能化用电改造,通过智能化配电设备,可以自动管理电源的打开与关闭,根据策略进行节电,避免人在实际工作中的遗忘、遗漏等问题;第三,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如下班关闭热水器、空调、电脑、打印机,或者下班切断总电源等,同时,严格控制加班,对于节电合理化建议可以进行奖励;第四,错峰安排生产,利用电费优惠;第五,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申请太阳能、风能或自备电厂。第六,合理安排生产节奏,避免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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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法律分析: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管理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法律依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用

第十条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节约用电有哪些做法


相信不少人每当月底要交电费的时候,总是会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现在还没有到开空调的时候,为什么每个月的电费还是这么多?今天就来给介绍5个小招数,帮助你每个月少交几十块电费呢。
1、冰箱
相信现在每个家庭都是会有一台冰箱的吧,而它是一年到底使用时间超长的一款电器,每天无时无刻都是通着电的,但是每次我们在开关冰箱的时候,冰箱内部总是会有冷气跑出来,倘若我们每天开关冰箱的次数是比较多的话,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冰箱的制冷,同时也会增加冰箱的耗电量。所以大家尽量减少每天打开冰箱的次数,这样一来是每天就可以节省一些电啦。
2、 空调
空调在一年当中只有夏天是频繁使用的,到了冬天基本上就不会用到了,冬天的时候你别以为把空调用遥控器关闭就可以了,其实用遥控器关闭以后的空调一直处于待机状态,依然会消耗一定的电量,最佳的做法是把插头拔掉或者把插座上面的电源开关关闭。既能延长空调使用寿命,也能节省一定的用电量。
3、电视机
在每个家庭内部的客厅,都是会安装一台电视机,对于许多家庭来说,有的时候,会为了开电视机比较方便,所以每次在看完电视剧的之后,总是不会将电视机的插头拔掉,这样一来,其实电视机就一直处在待机的状态,而这个状态是会耗费电量的,如果每天待机十个小时,积少成多,每个月消耗的电量这个数字是不可小视的。
4、充电器
因为我们现在是身处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所以每天所使用的手机,也就会比较频繁,所以耗电量也就快,充电的次数也就会比较多,就有些人,为了方便自己充电,所以习惯性地将充电器一直插在插座上,虽然这样的做法是方便了我们自己,但是其实它也在无时不刻在消耗电,所以建议大家以后手机充完电之后,一定要将插头给拔下来。
5、洗衣机
洗衣机也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电器,在冬天,由于衣服是比较多且厚的,所以每次几乎都是要洗两次才可以将今天更换的衣服清洗好,这样其实也是在增加我们每个月的使用电量的,所以大家可以将一些小衣服进行手洗,并且每天不要更换太多的衣服,这样一来,也就可以省下不少的电量啦。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