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工业包含哪几个行业
-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习的学习环境怎么样
- 工业抽湿机什么牌子好(附使用注意事项)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工业企业进销存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废止了吗
- 工业是什么意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 工业包括哪些行业大类
工业包含哪几个行业
轻纺工业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加工、服装、纺织、皮革、木材加工、家具、印刷等;资源加工工业,包括石油化工、化学纤维、医药制造业、橡胶、塑料、黑色金属等;机械、电子制造业,其中包括机床、专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电子通讯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习的学习环境怎么样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的环境不错的,绿化做的很好。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是市政府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肇庆市第一所“国家级示范学校”。
校园占地面积3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82423M2,藏书24.6万册,在校生达8300多人,教职工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05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有150人)。经过资源有效整合,创新管理机制,学校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的增强和提高,现为一所集理工、财经类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实训设备配套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建立有多媒体电教室、电子阅览室和电工电子、计算机网络等6个实验室以及机加工、钳工、汽修、模具、网络配置等31个实训室。
学校制定了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学校的发展目标是:2005年,把学校办成广东省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在校生达6000人,把学校办成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相互结合,以工科、财经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花园式新型职业技术学校,通过不断加强地区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成为肇庆市职业教职(培训)基地和基职教育示范区,成为广东省现代化职教基 地。
工业抽湿机什么牌子好(附使用注意事项)
工业抽湿机哪个牌子好?什么是工业抽湿机?工业抽湿机是一种在工业领域使用的用于抽湿的机械设备,一般是摆放在一些比较潮湿的地方使用的,是工业中最常见的一种设备。工业抽湿机的品牌有很多,价格也是随着品牌变更的,不同品牌的工业抽湿机的价格是不一样的。那么哪个品牌的工业抽湿机好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推荐几个品牌,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工业
工业抽湿机哪个牌子好:
一、牌子
除湿机十大品牌中数川井、松井、森井的不错,都是国内的大品牌,工业除湿机松井的牌子较好点,偏向于工业的,川井森井偏向于家用的。
二、注意事项
1、正确调节抽湿机的设定湿度:使用者调节抽湿机的设定湿度时,应根据自身对潮湿的感觉、空间内的人数、空间大小等实际情况设定湿度。通常在休息、睡觉等较少活动量的状态下,房间相对湿度在60%RH左右,人体会感觉到较为舒适。湿度设置太低,除会使人感觉到干燥外,由于室内、外湿度差别较大,湿气扩善较快,致使压缩机频繁的开机和停机,缩短了抽湿机的使用寿命,也消耗较多能源-几
2、定期对抽湿机进行清洁:定期拆下去湿机的过滤网进行清洁,可以有效提高除湿机的除尘效果,改善环境空气品质。定期清洗室外机的散热片,可有效提高其换热系数和换热效率,提高去湿机的工作效率。
3、定期让专业人员检查抽湿机:去湿机经过长期的使用后,机组内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元件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老化,严重的会对机组和人体造成伤害,定期让专业人员对抽湿机的电路进行检查,更换老化的元件,补充制冷剂,能防止元件老化对机器和人体产生危害,并能使抽湿机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业
4、长期不使用抽湿机,应做好保护措施:冬季或出外等长期不使用除湿机时,应用防护罩罩着去湿机机,避免其日晒雨淋、灰尘沉积,造成日后清洗和维护的困难。
以上,就是工业抽湿机哪个牌子好的介绍。我们使用工业抽湿机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比如说,我们要注意调节温度和湿度,不能过高或者过低。工业抽湿机的温度湿度过高过低都会导致机器损坏,这个要格外的注意。另外,我们一定要定期的清洗机器的内部。因为工业抽湿机在工业的环境下是非常的容易积累灰尘的,不清洗很容易损坏。-几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下简称《试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对所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包括申请、发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机构),一律适用。第三条 国家审定的重要工业产品,除国务院已规定由有关部门发证外,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下简称发证部门)负责发证,其他各部门、地区和单位不得搞重复发证。第四条 几个部门都生产的产品,归口管理不明确的,由国家经委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发证部门。第五条 发证部门对其他部门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平等对待,坚决反对本位主义。第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局,承担《试行条例》规定国家经委的七项任务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标准局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对本地区申请发证企业的审查工作,和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监督工作。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本地区定期监督检验的《受检产品目录》。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制订发证产品目录和分批实施计划,并于上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送办公室审批公布。第九条 发证部门必须按产品类别(或产品)制订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报办公室审查。第十条 检验测试单位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审定。各发证部门要参照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试行)的规定,提出检验单位,附有关资料报办公室审查。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具备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手段:
(2)仪器设备经过校准,精度应满足标准要求,计量器具要有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合格证;
(3)检验人员应熟悉标准,具备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的能力;
(4)能公正地、准确地提供检验结果;
(5)有健全的保证检验质量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用全国统一证书格式。证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设计印制。第十二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用全国统一的九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头两位数为发证部门编号;中间三位数为产品编号;后四位数为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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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示:
01-----001-----0001
─┬─ ─┬─ ─┬─
│ │ │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 品 编 号
└─────────────────────────────发 证部门编 号
</font>
1.发证部门编号由办公室统一规定。
2.产品编号,按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先后次序编排,由发证部门统一规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3.生产许可证编号由发证部门统一规定,并报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生产许可证标记为XK:X──代表许(Xu);K──代表可(Ke)。第十四条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企业必须在该产品 、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
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并接编号 ,如XK01──001──0001。第十五条 企业对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复审无效时,企业可以向办公室申请裁决。裁决所需要的检测费、审查费由申请企业支付。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根据产品不同特点,规定使用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从批准之日算起。第十七条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经审查不合格者,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顿,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第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规定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在此期限内,生产该产品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提出申请。新建和转产该产品的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上报办公室统一公布取得(或注销)许可证的项目,应正式行文。项目内容统一规定为:
①企业名称;
②产品名称(含型号规格);
③许可证编号;
④取得、注销日期;
⑤有效期。
-工业
工业企业进销存
秘奥进销存。该软件以进(采购)—》销(销售)—》存(入库)管理为主要线索,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进销存管理解决方案。支持常见的采购、销售、零售、库存、生产、财务、客户关系、报表、OA管理。秘奥软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物料流、资金流进行条码全程跟踪管理,从接获订单合同开始,进行物料采购、入库、领用到产品完工入库、交货、回收货款、支付原材料款等,每一步都为您提供详尽准确的数据。-几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废止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至今仍在执行,没有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其它更多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
工业是什么意思
工业(industry)是指采集原料,并把它们加工成产品的工作和过程。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经过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现代工业几个发展阶段。
工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大类。2014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生产国。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
(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等工业。
轻工业: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
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承担起草相关产品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实地核查以及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第九条 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根据相关产品的特点,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起草产品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批准发布产品实施细则。对产品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机构根据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组织或者配合组织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进度安排,以登报、上网等方式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并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工作。审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企业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节 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节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第五节 委托加工备案第三章 核查人员的管理
-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 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 质检总局根据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第九条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 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第十五条 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质检总局。第十六条 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的,还应当同时将企业实地核查计划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七条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
实地核查工作中,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需要可以派1名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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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包括哪些行业大类
工业包括39个行业大类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工业